一、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合同有没有效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没有效,即其订立的卖房合同有没有效。
如果该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即使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也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没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没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代签合同有没有效
夫妻代签合同一般有没有效。
夫妻一方可以代签合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善意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对夫妻双方有没有效。但如果是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让配偶代签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三、夫妻代签合同是有没有效的
夫妻代签合同一般有没有效。
夫妻一方可以代签合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基于善意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对夫妻双方有没有效。
但如果是收养协议、离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牵涉到人身性质的合同必须由当事人自己办理,让配偶代签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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