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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享有没有撤销权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无权处分人享有没有撤销权

无权处分人不享有没有撤销权,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合同具体有没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是否可以撤销无权处分合同

无权处分的合同不能撤销,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在无权处分中,行为人是在没有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处分行为。

所有没有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不能追回的,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没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没有权的,原所有没有权人有没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无权处分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不能。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没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没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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