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订立时主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合同订立时主要注意下列问题:
(1)担保问题。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2)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即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3、劳动合同书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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