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如何处理
定金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给付另一方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订金什么可退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和预付款是什么
预付款是一种履行主债的行为,主要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让其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一定的支援性,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
预付款会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退回,当然,这个钱既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
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约好合同内容之后,通过定金来保障定金合同的顺利进行下去,在合同得到履行的时候,定金的去向,是收回还是用来抵价;
可以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来执行,而合同如果没有履行,出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那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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