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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叫附条件的协议?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叫附条件的协议?

附条件协议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是哪些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征地协议包含的文件有:

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口头协议的效力是哪些

口头协议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内容的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诉良俗也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只要不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哪些叫附条件的协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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