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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部分有没有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部分有没有效力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协商一致确定的就是有没有效的。如果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没有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没有效

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不一定也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只要转租合同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愿签订的,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合法,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转租合同就是有没有效的,即使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也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没有效的。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部分有没有效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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