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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全部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全部有没有效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全部都是有没有效的。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预先免除下列两类的免责条款无效:

(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的。

(2)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无论这两类责任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未成年签的合同是有没有效合同

未成年签的合同不一定有没有效,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

二、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则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其签订的是纯获利益或者与自己的智力相符的合同,则合同是有没有效的;

如果其签订了合同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也有没有效;如果没有没有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三、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则是有没有效的。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没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没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没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没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没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没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全部有没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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