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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委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预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和支付利息;

以及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履行合同应遵守的原则有什么

履行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订立需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的履行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也就是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

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且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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