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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的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  浏览: 33 次  来源:网络

一、企业签的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企业签的这些合同是无效的

一、合同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企业签订合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三、企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四、企业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什么样的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

一、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还款、逾期没收包装押金收入等收入;

二、纳入总收入的其他收入。

1、企业事业单位技术收入减免税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技术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所有收入,按照非技术收入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项目的试运行收入应纳入总收入,不得直接降低在建项目成本。其他纳入总收入的收入。

三、允许扣除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样的

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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