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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出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如何发出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符合下列条件发出的要约才能使合同成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合同成立就等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

2.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3.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5.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6.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成立吗

合同主体不存在该合同不成立。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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