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时定金能够返还吗
解除合同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而定。
如果是因为收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能够返还,而且是双倍返还。
如果是因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能够返还。
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没有生效的合同能够解除吗
合同没生效,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也能够解除合同,其它情况下解除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否能够解除
效力待定合同不能被解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
对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二、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够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能够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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