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是: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其他法定条件等。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违约金吗

缔约过失责任没有违约金。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说明合同尚未履行,只有合同开始履行后才有适用违约金的可能,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没有违约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况构成缔约过失: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构成缔约过失的一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