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上名字写错字有没有效
合同上名字写错字是否有没有效视情况而定:
1、合同名字写错了,无法证明合同当事人是本人的,合同无效;
2、双方就错误的更正达成一致,修改错误签名,合同依然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有没有效
空白合同,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但是合同内容中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留有没有空白,手持合同的一方可以任意填写空白内容的合同。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中签名,表明其已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属于明知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仍对自己的民事行为采取随意、放任的态度。
如果未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签订合同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那么合同应该认得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可撤销合同是有没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没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没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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