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法典关于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违背公序良俗的;
(8)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新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