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一方签字的协议是不是有效
只有一方签字的协议是不是有效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一、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三、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和村委会签的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是不是具有效力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不是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衡量双方利益是不是公平,应以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加以确定。
如果合同在订立以后,因市场行情变化使价格发生涨落等,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否则当事人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而要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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