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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是不是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总部是不是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

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公司总部是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别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通知到达是不是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以后,如果是合法解除,则合同自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的解除首先是建立在当事人具有解除权的前提之下,当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时,只要合同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即已经解除。对方当事人在异议期内行使异议权,是让法院或仲裁结构启动对合同解除权行使一方进行解除权的实质性审查,如果异议不成立,不影响合同实际已经解除的事实;如果异议成立,则合同解除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无解除权一方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无解除权一方合同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即使其行使了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行为也无效,另一方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公司总部是不是有权解除对加盟商的合同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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