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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法律规定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73 次  来源:网络

一、附条件赠与法律规定是哪些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如果条件成就,赠与合同就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撤销赠与的条件是哪些

(一)、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二)、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5、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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