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是哪些
物权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还未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其他法定情形。生效的要件有: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法定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1、合同依法成立;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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