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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物权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是哪些

物权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还未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其他法定情形。生效的要件有: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法定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1、合同依法成立;

2、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物权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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