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合同订立的方式,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方式主要包括要约、承诺以及其它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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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有效时间有哪些不同
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有效时间的区别在于合同签订时间是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间点,而合同有效时间是合同生效至合同终止的这一段时间。一般合同生效时间与签订时间一致,但是在附生效时间合同中合同签订时间与生效时间不同。
《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没有签字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合同
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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