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做的事情是否有效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做的事情有效。
当事人被宣告死亡了,并不代表其一定真的死亡了,如果其并未死亡的,则其仍然是具有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仍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财产性质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并不即行终止,也不必然能得到履行,继承人愿意继承,财产性质的合同才能得以履行;继承人不愿意继承,则合同终止。
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
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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