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合同是有没有效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一般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为有没有效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有没有一种例外情况,即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没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没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此时,无权代理合同是有没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没有效。
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越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是效力待定
行为人订立合同时,超越代理权限的,合同应当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没有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在不违反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法有没有效。
追认包括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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