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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挂靠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资质挂靠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没有资质的企业挂靠在有资质的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挂靠协议的形式向他人借用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作,其实质是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协议无效。

发包人与挂靠人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书面保证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符合规范的协议书,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书面保证协议书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私了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反悔的。

但是如果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资质挂靠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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