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效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签订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二)签订者恶意串通他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三)签订者用了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签订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签订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效力待定合同属于有没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没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没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没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没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没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没有效
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但在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情形下抵押合同继续有没有效,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没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没有效的,有没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没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没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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