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盖公司章没有没有签名有没有效
合同盖章没有没有签字有没有效。但是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合同书的方式订立合同的,那么从当事人都已经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那么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有没有效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于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并且没有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与社会的公共秩序,那么该合同就是合法有没有效的。当然,除此之外,合同要成立还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相关要件。
以个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例,基于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特殊关系,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也不一定是有没有效的,例如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支付补偿,这种条款就是无效的,这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有没有效需要根据看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有没有效的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不一定有没有效。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没有效的。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反之如果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但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分公司没有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没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没有效,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没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没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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