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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标的合同可不可以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经招标的合同可不可以转让

经招标的合同不可不可以转让。如果签订了合同后中标人将合同转让给他人将构成非法转包,法律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中标人是需要承担一系列责任的。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效力,对当事双方共同产生约束力,中标人转让合同的属于放弃中标,这种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转让合同的话可不可以申请贷款

转让合同不可不可以贷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下列财产可不可以做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等。

转让合同不属于上述之列,故不能做抵押,不能贷款。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不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不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中标合同能转让

中标合同不可不可以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不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不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经招标的合同可不可以转让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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