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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8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

合伙合同中没有写明公司的名称,该份合伙协议一样是有效的。

对于合伙名称合伙人可以加一个补充协议就好。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吗

合伙企业是不能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是非法人私营企业,所以不得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后转让股权的股东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伙人死了能终止合伙合同吗

合伙人死了能否终止合伙合同视情况而定。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一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

二是合伙人之间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

三是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四就是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法人),合伙合同终止。

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伙合同没有写公司名称有效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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