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在哪些情况下能够解除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能够解除:
一、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决定解除合同的。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能够解除合同的情形,当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就能够解除合同。
三、当出现下列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呀
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能够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能够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
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赠与合同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被撤销
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的撤销权可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但对赠与人的撤销权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使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因此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1、撤销须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如果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与人,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种任意撤销权。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管赠与财产交付与否,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合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采用哪种形式订立,也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能够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
三是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
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三是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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