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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还要注意的是,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当然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效力待定或是直接无效;

3、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合同从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后一方签订完成后合同开始生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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