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到期能不能终止
合同没到期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以及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也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则合同是不可以提前解除的,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承揽合同能不能随时终止
承揽合同可以随时终止,但是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_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没有签合同能不能随时走
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时走。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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