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并且法院判决合同撤销的,则该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撤销的,则合同有效。因为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而隐瞒事实订立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隐瞒合同事实后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隐瞒重大事实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隐瞒重大事实,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订立合同的有效订立方式包括什么
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主要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书面形式的表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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