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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43 次  来源:网络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等。

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其宅、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约方责任怎么去约定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还可以约定赔偿金,如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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