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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有没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违约方有没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违约方是无权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无法获得利益,违约方也将遭受巨大损失的,则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使解除了合同,违约方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后还可以要违约金

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主要是因为: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没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没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没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还有没有效

在合同解除之后,违约条款的效力一般是有没有效的,当事人依然可以根据违约条款来进行违约金的索赔。法律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条款效力规定,一般是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此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所以尽管合同解除了,但是违约条款依然可以用于双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和结算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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