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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样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样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主义,若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

司法酌增规则适用的前提是: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此处的损失应当按照《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予以认定,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上述规定并未如同司法酌减规则一样使用“过分”一词,以体现对债权人或者守约方的更强保护。因此,至少酌增的标准不应比酌减的标准更为严苛。

2、债权人提出申请,并应当对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予以举证。

此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增加,但并非应当增加,一般而言,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不应超过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予以增加以及增加的幅度时,可以综合考虑一些因素,例如当事人是否具有明确的限制责任的意图、债权人是普通民事主体还是商事主体、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的履行情况、预期的利益等。

司法酌减规则适用的前提是:

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对此处的损失同样应当按照《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予以认定,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是,约定的违约金必须“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虽然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并未“过分”高于,就不应当适用司法酌减规则。

2、债务人提出申请,并就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予以举证。

债务人提出请求的方式可以是另行提起反诉,也可以是针对债权人的请求予以抗辩。实践中,为避免讼累,人民法院通常也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进行释明。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没写违约金要赔违约金吗

合同没写违约金,但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赔偿。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的规定,但有损失的,还可以按照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其中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样处理呢

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一方违约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但是合同的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怎样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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