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中报酬怎么确定的
1、居间合同中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2、居间人不存在违约行为且已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经居间人介绍委托人已达成目的、双方已完成居间活动即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有权取得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保证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可以按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来担责。
如果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其他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等来确定。
确的,应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其他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等来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居间合同报酬限制规定是什么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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