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保证金能否退
1、合同保证金能否退,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2、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4、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履行不能否解除
合同有效但实际已经无法履行,能否以合同目的不能否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当事人无法协议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又有现实困难的,法院应认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否实现,判令合同解除。
合同在事实上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无法履行能否解除
合同无法履行的,依法能否解除。合同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法定解除事由;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能否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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