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补充协议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且不存在无效事由的,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没有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与原合同内容具有同样效力,如果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也就不存从合同,所以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根本就不会存在。如果是主体合同存在但是尚未生效的,则补充合同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补充合同效力待定,等主合同生效后才会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合同生效后,无明确约定的内容可协议补充。
补充协议是对部分合同内容作修改、增加、删减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时候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优于原合同的,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的情况或不足等情形而做的新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都写这么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原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就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实实际操作上,“补充协议”的效力往往高于原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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