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以下各点予以判断:
1.倘若合同中有清晰的履行地点约定,那么该地址就将作为合同履行的最终地点;
2.若对于履行地点的规定不够明确或者完全没有约定,而争议涉及到的标的物是货币的支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应当被视为接收方所在的地方;
3.如果涉及到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的交付,则合同履行地应当被视为不动产所在地;
4.若是交付其他任何形式的标的物,合同履行地则被视为承担这一责任的一方所处的地理位置;
5.最后,如果合同在签署后立即结清,那么合同履行地应当被认定为交易行为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合同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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