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到钱的合同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协议因无效而无法产生效力。
借款人未能实际接收到款项,借款协议尚未“依法”生效。
关于我国的民法典,其中明文规定了自然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贷款方已经提供借款之际即可自动成立。
据此定义,借款合同实际上是贷款方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到期后借款人需归还发放的借款及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贷款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此过程中,贷款方有责任按照预先约定的日期以及具体的货币金额来向借款人履行借款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代签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代签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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