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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能在押金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违约金不能在押金扣吗

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情况下,租住房屋时所交付的租房押金不应与违约金等同视之。

所谓押金,实际上是承租人提前向出租方预先支付的款项,如果承租方严格遵守了租赁协议且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那么当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出租方应全额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然而,若承租方违反合约条款并发生违约行为,其必须依据无形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此笔违约金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几

一般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但是即使超过百分之三十,也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调低。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仍是造成的实际损失,不是合同的总价款金额。

因此,约定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仍要视实际造成损失的金额而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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