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违约责任有哪些
关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它指的是当合同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其履行义务的方式未能达到当初双方的合约约定时,依照法律法规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范畴内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无效合同的终极后果有着显著差别,违约责任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建立在合法且有效的合同基础之上。
与此同时,违约责任亦有别于侵权责任。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各方都有自主权就违约责任的范围以及具体赔偿措施进行明确约定,这使得违约责任更像是一种财产责任的代表。
至于违约行为的执行者即责任主体,自然是合同的签约各方。
我们知道,合同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利和资格违反合同,若非出于第三方的原因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那么由该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对于合同的另一方而言就是违约行为,与第三方并无概念冲突。
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且真实存在的违背合同协议的表现形式。
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是依据当事人的实际行动是否确实存在与约定的行动或者合同义务不相符的情况,虽然这种分析过程可能不会涉及到行动者的主观动机。
最后,违约行为所侵害的利益对象,实质上是合同另一方所拥有的债权权益。
因为违约行为的出现,必然会使得债权人原本预期能够得以实现的债权变得难以兑现,最终损害了他们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违约金算是债务吗
合同违约金算一般债务,支付合同违约金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即违反了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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