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合同解除纠纷需要什么条件
若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当事人便可依照合约约定行使解约权:
首先,因无法预见、不可避免或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在执行合同时限到期前,假如当事人一方明确地表达出或通过自身行动揭示出其将不再承担主要债务的义务;
再次,当当事人一方未能遵守合约中约定的主要债务承担义务时,经另一方提出催告请求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作出相应的履行;
此外,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如果当事人一方由于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反合约条款的行为,而使得合同的宗旨无法得以有效实现;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的特定规定所列举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确认合同无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
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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