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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长期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30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长期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关于劳动者在履行其和雇主所签署劳动合同时是否能够选择离职的问题,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如何,答案是肯定的。

每个劳动者都享有自主就业的权利。

在涉及到个人离职的事宜上,通常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首先,若雇主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行为,那么劳动者有权以书面形式向雇主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告。

在此之后,劳动者可当即离开雇主处而无需得到其批准,并且还有权追讨尚未领取的薪酬以及经济赔偿(工作年限满1年则支付1个月的薪资),此外还需办理离职手续等相关事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想提前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提前30日向雇主出具有关书面离职申请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等到雇主批准后方可离岗,仅需在试用期提前3天向雇主递交书面申请即可。

雇主对此负有义务,必须结算清楚相关的员工工资并为离职者处理好离职手续等相关事宜;

最后,若是劳动者未按照上述法规提前30天向雇主报送离职申请,或者雇主并无任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行为,那么劳动者只需提交书面的辞职信便可以自行离去。

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将被视为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进而可能会对雇主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因招聘该名劳动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对于这些损失和费用,雇主有权要求由该名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长期合同被辞退如何赔偿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无需赔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长期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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