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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三种赠与不能追回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三种赠与不能追回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首先,经过公正机关签署认证过的赠与;

其次,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赠品已实际交予受赠人的情形;

最后,对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或者被视为道德义务特征的赠与行为(比如向灾区无私奉献的捐赠)也是无法予以撤销的。《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哪三种病公司不能辞退

公司不能辞退的三种病如下:职业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然后是女职工如果在产期、孕期、哺乳期,公司是不能进行辞退的。最后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医学观察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三种赠与不能追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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