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能要回房子吗
在处理两个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的情形时,我们应该遵循先签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先行进购并签署的买方有权利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而对于那些后签订合同的买方来说,他们则无法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是却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以弥补其因为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在情况二中,如果其中一个买方已经成功地获得了不动产物权,那么我们需要坚守物权优于合同条款的原则。
第三种情形发生在标的物尚未完成过户时,此时应强调占有优先的原则。
若有任何一方规则已经得以执行,我们必须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先执行者优先的原则。
当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或不符合约定履行他/她的义务,那么相应方就需承担继续履行、改正、补偿以及赔偿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一房二租能要求赔偿吗
一房二租,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能要回房子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