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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30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提早结束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1.若劳动合约期尚未到期(在此情况下若劳动者并未出现任何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擅自终止协议,这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因此该单位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合同中约定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2.假设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能提前30日对劳动者进行正式通告,则该单位还需额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以作为替代通知金。

另外,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有所改变,即在六个月以内的,按照半月工资计;超出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个整月工资计。除此之外,经劳动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评估,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者,发放相等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使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也应以一年为基准发放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未提前提出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未到期终止合同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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