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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谁能退款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谁能退款

关于款项的性质及是否能够退还方面,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以下两个概念。

首先,“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其特定内涵和作用,它是指为确保交易正常进行所提供的一种保证资金。这种行为在理论层面上被视为履行合同的内部保障机制,具有双向支持担保的性质,即将其使用于合同双方的债权保护之中。换句话说,任何一方如果存在未能履约的违约情况,均将失去已经支付的定金。与此相反,如果接收定金一方因同样原因无法履行其相应义务,那么他/她必须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另一方面,“订金”也称为“预付款”或者说是“诚意金”,简单来说,给予订金方在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债务时,拥有向收款者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订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有哪些不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具体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谁能退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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