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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99 次  来源:网络

一、签完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

针对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然而又产生离职意愿之情况,以下三条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磋商,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若劳动者希望终止合同时,至少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表,如此才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并授权于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如果劳动者正在试用期间,则只需提前三天向其雇主提出正式请求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完合同不去上班算违约吗

签完合同不去上班,属于违约,但是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完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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