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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

构成合同诈骗之犯罪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实质要素条件:

首先,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复合性的,具体包括国家对于经济合同这一特定领域的有效监管秩序以及涉及到的公共利益与私人财富所有权等各种要素;

其次,本罪事实损害的对象应当限定为公共财产及私人所有的财产;

再次,从本罪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体现为在签署或履行经济合同的全过程中,通过制造虚假事实或是隐瞒真实信息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该种行为规模达到一定数额即可认定为犯罪;

最后,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亦或是其他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但是犯罪嫌疑人须为自然人,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则具有普遍性。

此外,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形态应当被视为直接故意,同时还需要具备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强烈动机方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之一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件都有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由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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