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1.对于因重大误解导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享有诉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
2.如果某一方采取了欺骗性的非正当手段,诱导另一方在未表达真实意愿的条件下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被欺诈的一方便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要求。
3.当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未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另一方已经了解或应该知晓此欺诈行为,那么被欺诈的一方便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要求。
4.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受到威胁进行交易,从而做出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受威胁的一方便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撤销这一行为。
5.如果一方利用其对手在困难境地或缺乏足够判断力等情況所造成的困境,迫使他们在调整财产分配时达成明显不公平的协议,那么权益受损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诉讼将是合法可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原因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合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