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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几项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几项

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其构成要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公司名称、法定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其次是合同标的,这是订立合同的初衷所在和核心内容;紧接着是关于价款的约定,其中涵盖了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条件及定金等重要细节;

再者是决定合同能顺利执行的一些因素,如履行地点、方式甚至细节等;

第四个组成部分是关于违约的责任承担,包含违约金、定金、赔偿金以及免除责任的规定;

最后是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例如明确选择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此外,合同还应包含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特定条件以及对无效行为的免责说明。

而在附件方面,合同中需要记明所附文件的种类、数量以及其法律效力等相关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几项”,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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